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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
发布日期:2023/12/15 20: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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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4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本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符合本实施办法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