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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13项举措服务小微企业重整

发布日期:2024/7/1 8: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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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13项举措服务小微企业重整
北青网
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14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近日,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协同 服务小微企业重整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前端服务、高效审理、府院联动三大方面,提出13项创新务实举措。

《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法院、政府、社会组织三方资源优势,推动专业服务线上线下有机贯通,帮助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快速找到最适合的债务风险化解渠道,预防和减少小微企业陷入破产困境。

其中提出,成立困境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在“深破通”平台设立“困境服务”专栏,在“深i企”平台设立“债务纾困及破产保护”专栏,为小微企业提供困境拯救、进行重组与和解指导、市场化重整咨询等综合服务。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人民法院指导下组织开展庭外重组与和解服务,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市破产管理署等进行综合协调。深圳将推动建立庭外重组和市场化重整投融资平台,推动“深破通”平台建立投融资信息专栏,高效对接市场化投融资需求。深圳破产法庭、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加强与政府企业服务部门协同联动,汇编小微企业扶持和融资政策,为困境企业提供政策指引。

为加快化解各类破产纠纷,深圳将完善破产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庭外协商快速化解债务问题,同时完善“执破融合”机制,在执行程序中发现具有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引导其通过庭外重组、和解或重整方式化解债务纠纷。

立足小微企业经营特点,聚焦重整申请、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管理人选任等重点环节,《行动方案》进一步简化优化小微企业重整程序,不断降低拯救成本、提升重整质效。

《行动方案》还探索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债务人破产协同审理机制,妥善并加快审理各方债权债务纠纷问题,通过指定同一管理人、制定统一重整计划草案等方式,协同解决企业及其相关个人债务人的债务问题。

《行动方案》持续优化破产办理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围绕庭署会商、破产办理、信息公开、信用修复、宣传推广等重点内容,凝聚府院联动合力,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重整服务质效。

其中明确,建立庭署会商机制,健全办理破产全流程保障制度。深圳将推动破产事务线上“一网通办”,并推动破产信息依法公开和信用修复,同时通过以案说法、法治宣讲、送法进企等方式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宣传,凝聚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拯救价值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