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广搜网 [] [会员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 广搜网 > 焦点新闻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

来源:广搜网  日期:2017/10/21 13:51:29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原标题: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答:需要。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 更多相关信息:
在百度中搜索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    在好搜搜索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
在有道搜索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          在搜狗搜索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


广搜网

QQ:39517581402

请所有会员信息发布时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违规信息!投诉邮箱:39517581402@qq.com